发布时间:2019-03-05
爆炸是指大量能量(物理或化学)在瞬间迅速释放或急剧转化成机械、光、热等能量形态的现象。物质自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的同时产生巨大声响的现象称为爆炸。
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两种。
(1)物理性爆炸:这种爆炸是由物理变化引起的,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爆炸的现象称为物理性爆炸。例如,容器内液体过热气化引起的爆炸,锅炉的爆炸,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压引起的爆炸等。物理性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改变。
(2)化学性爆炸:由于物质发生极迅速的化学反应,产生高温、高压而引起的爆炸称为化学性爆炸。化学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和成分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常见爆炸事故类型:
(1)气体燃爆:从管道或设备中泄漏出来的可燃气体,遇火源而发生的燃烧爆炸。
(2)油品爆炸:如重油、煤油、汽油、苯、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所发生的爆炸。
(3)粉尘、纤维爆炸:煤尘、木屑粉、面粉及铝、镁、碳化钙等生产场所的爆炸。
危险品库是存储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等危险品的场所。根据隶属和使用性质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是商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物资管理部门的危险品库,乙类为企业自用的危险品库。其中甲类危险品库储量大、品种多,所以危险性大。 危险品库根据其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在选址时应依据政府的总体市政布局,选择合适的建设地点,一般选择较为空旷的地区,远离居民区、供水地、主要交通干线、农田、河流、湖泊等,处于当地长年主风向的下风位。 易燃商品应放置在地势低洼处,桶装易燃液体应放在库内。 危险品库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特性,采用妥善的建筑结构,并取得相应的许可。同时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或隔离等安全设施和设备。 库管人员在贮存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的地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和同一储存室存放。 5、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帐、双锁的“无双”管理制度。
109种化学元素﹐通过不同的组合形成约60余万种化学品﹐可分为无毒无害的食用化学品﹑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其中危险化学品约有3万余种有明显或潜在的危险性。 化学危险品按其危险特性,分为以下8大类: 第一类、爆炸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压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指燃点低﹐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 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物质;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 量的物质; 第六类、有毒品﹔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 作用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活度大于7.4x104Bq/Kg的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根据国标《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安全贮存危险品的基本要求主要是: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用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6)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生产、加工、销售化学品的企业无论是对自己生产的化学品,还是对购买的化学品,都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部有关使用、储存和处置方面的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并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卫生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755-66853366
市场部:136 7004 6396 (微信同号)
邮箱:sales@chem-strong.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碧新路2055号佳业广场1201室
*本公司所有产品仅供研发使用,不能用于人体或动物临床
扫码关注
振强官微 |
技术推文公众号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755-66853366
市场部:136 7004 6396 (微信同号)
邮箱:sales@chem-strong.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碧新路2055号佳业广场1201室
*本公司所有产品仅供研发使用,不能用于人体或动物临床
扫码关注
振强官微 |
技术推文公众号 |